夫妻贈與建物應課徵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新聞稿
有民眾詢問,夫妻間贈與房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要課徵契稅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 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間贈與土地或建物,依適用法令不同而有不同課稅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是贈與建物,依契稅條例規定必須在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契稅,請民眾留意,以免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
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妥為運用。
